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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县(市、区)总工会审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0/11 13:52:50 访问次数:6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审计工作,提升工会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县以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审会),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产业(局、系统)工会以及直属中国竞彩网和下一级工会实施审计监督时,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会审计工作质量管理是指各级经审会(包括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会审计工作时对审计人员、审计前期、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档案、审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会审计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组织程序严密规范,事实定性清楚准确,评价建议客观可行,沟通反馈及时有效,文书档案完整有序。

第五条各级经审会应在年初制定本年度审计计划,并严格按审计计划执行。工会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 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须经同级工会组织部门书面委托方可开展。

第二章 审计人员管理

第六条开展工会项目审计时,由工会审计工作部门协调提出项目审计组人员名单。

第七条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2/3。根据工作需要,应当聘请具有与工会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组长对审计项目总负责,主审对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人员分工、项目完成时间等审计具体工作负责,并对审计人员是否按计划执行审计程序或追加审计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开展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协调;

(二)审定审计实施方案;

(三)组织审计实施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告知审计组成员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评估工作进展质量,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五)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整改认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六)向经审会汇报工作进展及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七)其他。

第九条审计组主审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要素齐全、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二)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

(三)协助组长组织实施审计;

(四)根据现场审计情况对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汇总;

(五)组织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整改认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六)组织审计项目归档工作;

(七)其他。

第十条审计组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取证记录;

(二)如实记录审计实施情况,制审计工作底稿,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其他。

第十一条审计组成员开展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按要求予以回避。

第三章 审计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审计组在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职责范围、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等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审计组结合审前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合理判断重要性和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审计的范围及重点,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经审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经审会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书面承诺。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四章 审计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根据审计范围及重点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取证,并对审计情况进行核实、复核、讨论、汇总,形成审计情况初步结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有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并填写审计取证记录,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在审计证据和取证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要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适当、 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工作底稿应附有审计证据,并与审计证据有对应关系。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填写审计取证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出具审计报告等资料时,应注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时效性、适用性,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审计报告管理

第十九条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要与被审计单位就 审计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组提出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反馈,经集体讨论形成审计结论,报经审会(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之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材料(盖章)报经审会。

第二十一条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

(一)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二)审计报告应实事求是、客观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审计认定的事实清楚、数据确凿、表达准确;

(三)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定性合法准确,适用依据明确具体,审计评价客观适当,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经审会(办)出具审计报告前应按要求就 有关事项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责成审计组修改审计报告,必要时应当补充取证或复查,并提出书面复查意见。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审会出具的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情况报告应向同级工会党组汇报,抄送分管领导及同级纪检监察组织。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材料(盖章)。被审计单位逾期未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材料的,予以批评并出具催报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审计 整改工作。对仍拒不整改的,按照《沧州市工会审计整改督查实施办法》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审办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提交 的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材料编制整改台账,并出具整改情况认 定书。对未整改到位的被审计单位,督促限期二次整改并报送整改材料。

第二十七条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可联合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力度较弱的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实地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第二十八条经督促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工会主要领导或经审会主任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约谈。发现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或经济案件线索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经审会应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审计档案归档、保管、查询、移交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审计档案,档案管理人对归档的及时性和入档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三十条审计组在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第三十一条每个审计项目单独立档,立档的审计档案卷内文件一般采用单元排列法排序,即按照结论类、证明类、 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每个单元内再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按不同顺序排列。

第八章 审计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对未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导致存在问题未被发现的,未按要求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记录不完整,证据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事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审计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会审计工作的, 经审会应将审计质量管理的要求纳入相关合同(协议)中,并 严格监督执行。出现审计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经审会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应进行通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竞彩网: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沧州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